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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灵山家园网 于 2016-2-5 04:31 编辑
根据有关工作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产生噪声、空气污染等不利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灵山县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东至马鞍山,南至新洲中学,西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北至望阳上东区。
二、禁止燃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禁限放时间
除除夕中午12点至次日凌晨1点,年初一至元宵节晚上19点至0点外,其他时间禁止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节日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出现重度污染时,采取临时性禁放措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灵山青年(共青团灵山县委官方微信号)
小编:甘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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