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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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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7: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没想到,我们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2月17日,申请执行人容某等人从灵山法院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所得代管款项的票据时,激动地说。
  2016年2月份以来,灵山法院抓住春节前后,被执行人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全面部署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

  2月5日,农历腊月廿七,临近春节。灵山法院执行队伍仍坚守在岗位上,早上八点半,执行局与法警大队的全体干警整装待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大秦带领执行队伍,到陆屋镇新坪村委,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无视法官的多次劝告仍拖欠申请执行人赔偿款的李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施十五天的司法拘留与罚款,使得李某终于意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幡然改过。第二天,李某的亲属如数缴纳了赔偿款,春节将至,考虑到李某悔过表现良好,法院依法酌情对其做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并减免了罚款。

  2月15日,大年初八,春节收假后上班的第二天。灵山法院执行队伍乘胜追击,抓住有利时机继续打击“老赖”。当日,先后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区氏两姐妹与苏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区氏两姐妹与苏某也在被拘留的次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数交齐了赔偿款,法院遂依法酌情对他们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2月17日,大年初十,春节气息正浓。节前,灵山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局黄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梁某家中寻找,均无法联系到梁某,亦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得先依法将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梁某需履行的义务以公告的形式在村委公告栏处张贴,希望促使梁某主动履行义务。这一日,梁某与韦某相约到法院找到了黄法官,梁某要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令中解除,同时要求法院撤掉公告,免得村民议论纷纷。黄法官遂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梁某听罢表示以后会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在黄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当场向韦某支付了义务款,而韦某也放弃了其他要求。

  灵山法院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民生案件为主,统筹兼顾。各主办人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逐案研究行动方案,统一行动、个案突破、连续出击,效果显著。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警力60余次,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惩戒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黄士轩 黄廷峰)

  核发:梁刚  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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