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6-2-28 22:10 编辑
为严明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灵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近期又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平山镇原建设所所长刘学华购买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为他人办理入户手续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刘学华以帮助他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入户为名,通过平山镇夏塘村党支部书记马翠英(另案处理)先后收取平山镇夏塘村村民朱某通、朱某南、黄某某等3人现金共8500元,从外地购买4本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帮助上述3户村民的孩子办理入户;2012年至2014年,平山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在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手续时,向农户收取5-50元不等的资料复印费。刘学华作为时任平山镇建设所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平山镇建设所刘学华等人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执行危改农户不能占用耕地、农田建房的规定,对夏塘村村民朱某庆、朱某清、朱某明、朱某等4户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违规占用水田面积共552.07平方米建房的行为不制止,不履行职责告知国土部门,致使上述4户农户通过审核验收并得到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刘学华作为时任平山镇建设所所长,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2015年12月,刘学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其违纪所得8500元被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三隆镇大田江村委会主任周家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申报办理农村低保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1年初,周家雄担任三隆镇大田江村委会文书期间,违规为其儿子周道军户(已分户)、胞兄周家松和胞弟周家旺户申请低保补贴并通过审批,致使上述3户农户获得农村低保金。2015年12月,周家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平镇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张泽余乱收费问题。2014年8月至12月间,太平镇大塘村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经太平镇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张泽余提议并征得该村委其他干部同意后,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利用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现状调查信息登记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便利,擅自向群众收取手续费,没有纳入该村委会财务管理。张泽余作为大塘村党支部书记,提议决定并经手收费,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5年12月,张泽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陆屋镇广笪村村委乱收费问题。2007年至2015年,陆屋镇广笪村委会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在为群众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时,以“世行林办公管理费”或“林地管理费”的名义,向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个体户黄钦某、黄怡某、黄某等12人收取管理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该村委日常办公、开展清洁乡村活动以及其它公益事业等开支。黄伦章作为时任广笪村委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仁全作为时任广笪村委会文书、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并负责开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黄伦章、黄仁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山县城监大队大队长叶金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至12月,叶金来在非工作时间,先后30次将县城监大队公款租用的车辆停放在其住宅附近并留置过夜;在2015年12月1日、2日,叶金来连续两天驾驶该车到县城某幼儿园接送其外甥放学回家。叶金来不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将公务用车停放在私人住宅附近过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叶金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县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敬畏知止。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强化日常纪律监督,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立即处理。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推向深入,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挥霍浪费、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群众更好享受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