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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6-2-29 23:46 编辑
正义网钦州2016年2月26日电 (通讯员 纪涵量)2016年2月11日,灵山县公安局佛子派出所民警将因债务纠纷而发生口角致人重伤的曹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曹某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曹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曹某约梁某到佛子镇龙渊村委会红泥塘坳处商量还债事宜,后由于犯罪嫌疑人曹某没有把欠款2900元还给梁某,梁某一怒之下便打了曹某一个耳光。接着,犯罪嫌疑人曹某也发起火来拿起平时放在车里用来防身的菜刀,朝梁某的身上乱砍,直到梁某无力反抗才停手。之后,犯罪嫌疑人曹某将菜刀放回其驾驶的黑色的比亚迪小车方向盘下面的脚垫处,并驾车逃逸。后因为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曹某于次日在其大哥的陪同下到佛子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梁某的伤情目前为重伤二级,若损伤程度加重的待医疗终结后再做补充鉴定。
灵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持刀砍伤梁某,并造成梁某重伤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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