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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车改革5月1日后实施,补贴最低每月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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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2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各级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在编在岗县处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镇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

  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县四家班子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20辆;县级机关单位的车辆按所辖县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比例保留,每60人保留1辆;新圩、檀圩、陆屋、武利、伯劳、烟墩、那隆、旧州、太平等8万人口以上镇保留3辆,佛子、平山、石塘、丰塘、平南、三隆、沙坪、文利等8万人口以下镇保留2辆。纪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森林公安、交警、农业(含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或系统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以单位现有编制数为基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70%的标准执行。环保、国土、安监、城管、卫监、商务、农机、劳动监察、物价、交通(公路)、文化及新闻出版、防汛抗旱、人防指挥等有行政执法用车单位,以单位现有编制数为基础,按60%标准核定行政执法用车。

  车改实施后,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有县城划定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分为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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