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灵山县的两名男子为实施抢劫,竟使出“花招”,以约有女孩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偏僻路段,然后合伙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日前,涉案的男子黄某健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2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健与“阿四”(化名,另案处理)聚集在黄某健家中,由“阿四”提议并一起商量决定,先由阿四约其朋友吕某出来,然后一起对其实施抢劫。当晚20时许,阿四借来一辆无牌无证的男装摩托车,载着黄某健前往灵山县灵城镇。到了21时许,两人在灵城镇一广场找到吕某一行,以约有女孩子为由,引诱吕某随他们两人前往灵城镇友谊路往平南镇旧公路的偏僻路段。之后由黄某健持刀恐吓,黄某健和阿四对吕某实施抢劫,抢劫了吕某随身携带的170元现金、一台苹果6手机和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经鉴定被抢的五羊本田摩托车的鉴定价格为10291元。黄某健作案后于2016年2月21日在灵城镇一便利店门前被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且其社会危险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来源: 正义网钦州 (通讯员 莫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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