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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王子

楚王子爆料:21日,新圩镇那东村一村民与村干部发生肢体冲突,村民受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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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20: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百度查了一下,大家看看。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按实际伤害结果来论断。原来如此。不查我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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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21:3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驴小毛萌萌哒 于 2016-6-2 21:54 编辑

相信警察叔叔会查个水落石出的 QQ截图2016060221463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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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21:5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5月21日16时许,我局新圩派出所接到新圩镇那东村委会村民蒙某业报警称,其儿子蒙某东于当天下午14时许在那东村委会七队被人故意伤害,现在医院救治,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接报后,我局立即从刑侦大队、新圩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走访及现场勘查工作,并依法传唤了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5月23日,我局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侯某亨、闭某敏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1日,我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侯某亨、闭某敏执行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灵山县公安局
                                 2016年6月1日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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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22:4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见到两台警车应该是去那东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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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0:3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看到,五月二十一日发生案发,受害者家属报警,直到五月三十一日县公安局刑警才去拘捕侯某、闭某。中间十天时间,新圩派出所是怎样做事的呢?如果不是那东居民上访到县公安局、县人大,热心人士网络曝光,能达成这样的结果吗?为什么在案发报警后,新圩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不迅速控制凶手呢?案发十天后,一些必要的证据有没有被销毁了呢?学过法律的人士可以来说说。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不法的侵犯,每一次必须要通过上访和网络曝光才能维权。那么,我们这些屁民真的太悲哀了,不过我相信政府司法机构肯定能秉公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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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0:3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热心人回帖,是六月一号去拘捕犯罪嫌疑人。我前面说错了,改正回来,那就是案发后十一天才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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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2:5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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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4:0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粉仔的话,不管有理无理、都应往死里面打。粉仔没有一个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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