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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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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5: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奇远,副主任伍岳一、方宗奎、马东生、温念军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黄春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劳志列,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领导及佛子、平山等镇人大领导,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丁奇远主持。
    会议分第一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木业加工行业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综合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和检查组关于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关于我县木业加工行业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县环保局工作综合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提请任职人员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县、镇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定。
    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认真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各项报告、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辞职事项、人事任免事项,关于补选市四届人大代表的议案。
    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县环保局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综合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关于批准2015年灵山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灵山县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灵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表决关于接受吴楷堂、沈芳同志辞去灵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决定免去宁达兴同志的灵山县水利局局长职务;表决免去梁大梧同志的灵山县三海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职务;表决决定任命宋启权、李翠平(女)同志为灵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表决任命林色滢同志为灵山县监察局局长;表决决定任命韦雄剑同志为灵山县水利局局长;表决任命曾志强同志为灵山县人大常委会三海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表决任命陈赋昌同志为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表决任命黄有胜同志为灵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常委会领导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补选了杨洁为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后,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丁奇远希望被任命人员,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给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今年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丁奇远强调,常委会领导要指导和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相关人员要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要强化责任,常委会领导要分片到各镇进行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黄馨瑶)

丁奇远主持

常委会领导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

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投票补选市四届人大代表

会议场景

    核发:王海云  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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