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吃糖吗 于 2016-6-15 10:55 编辑
福建一名车主为自家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内将车借给无驾照的朋友使用,不料朋友违反交规出了事故,需负全责,保险公司垫付赔偿金后要求追偿。法院在判决该驾驶者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福建的童某于2015年7月买了一部长安牌小轿车,并为该车买了一份车辆损失险。2016年春节期间,童某的朋友罗某有事向其借车,童某知道罗某没有驾照,还是将车借给了罗某。罗某在行驶途中,为了超越前方车辆而发生了碰撞,造成对方人车受到损伤。 经交警认定,罗某无证驾驶又违法超车应当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因此垫付了6.4万元。事后,保险公司认为罗某和童某两人共同的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童某和罗某支付赔偿款6.4万元。(福建日报 2016年5月9日)
这还只是向保险公司赔偿 要是出了人命就更了不得了
近日在济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骑乘电动三轮车的60多岁男子当场身亡。逃逸司机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之外,车主本人因自己名下的车出现事故,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了48万外,还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起肇事逃逸案的车主张某某已被警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不久之后,他还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与车辆驾驶员巩某一同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据了解,车主与肇事司机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济南尚属首例。(济南时报 2016年5月21日)
在借车出事故这档子事上,最出门的莫过于湖南艺人郭彪借车案了!
湖南都市频道报道——艺人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
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这个车就借的够给力的啦~~~这世间~唯独老婆和车不能借也~
【再次申明: 车子一律不能外借!特别是喜欢喝酒的朋友!】
案例一
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在空中翻转180°后,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
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案例二 江西女大学生借男同学的凯迪拉克车在珠海连撞奔驰宝马,结果车主小赵面临十几万元赔偿!
据了解,2016年2月9日上午午11时许,一辆挂江西牌的凯迪拉克小轿车行驶至情侣南路海湾大酒店附近时突然失控,撞向对面车道。 由于车速较快,凯迪拉克先撞到对面车道的路基后反弹撞向中心护栏,被撞飞的护栏撞到对向车道的两辆轿车,一辆为宝马,一辆是奔驰。事故导致三辆车严重受损。
凯迪拉克轿车的司机和乘客均为“90后”女生。交警调查发现,开车的女孩小陈是江西某高校大学生,驾龄两年,并不是车主,凯迪拉克车是向一名同样来珠海旅游的男同学小赵借的。
据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凯迪拉克小轿车撞损最为严重,车轮左轴断裂,车身严重受损;宝马车身有多处剐蹭;奔驰车车前灯受损,车身有多处刮花掉漆。预计三辆车的修车费用需要十多万元。万幸的是,三辆车的驾驶员及乘客都没有受伤。
车主小赵赶到现场后告诉交警该辆凯迪拉克车的保险已经过期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交警将扣留该凯迪拉克车并按交强险保费的两倍对小赵进行罚款。
面对此次事故的权责问题,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小陈是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车也没有保险,不具备赔款的经济能力。对此,交警又表示,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导致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故凯迪拉克车主小赵需要垫付这十几万元赔偿金,事后再向小陈追讨。
律师说 借车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借出车辆有违法行为,涉及罚款、记分等问题;二是借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等。 但是,如果车主外借车辆时,已经为车辆购买保险,查验驾驶人有驾照,精神状态良好,并无法律“过错”,那发生交通事故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借车需谨慎,但也并非完全不可借。
●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担责,车主不担责。
车主无过错:(三个同时符合)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3、对方借车时无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注: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车主附上连带的赔偿责任。
借车人肇事后逃逸,车主无赔偿责任。
1、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2、借车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 借车给别人,只要不是以下两情况,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 保险不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 保险不赔:跟前面的法律责任一样。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 购买保险时保单上有一栏是否指定驾驶人,如指定驾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优惠,但如果你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有10%免赔率。例如,事故造成10000元的损失,扣除10%免赔1000元(10000元*10%=1000元),你就只能获得9000元的赔偿。
律师建议 借车出去前,最好签个协议
“尽管网上的一些传言并没有法律依据,但外借机动车时应当谨慎是没有错的。”律师建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自己的机动车最好不要外借。
“即使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之间借车,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也不妨签订一个协议,对双方的行为如借车人不得饮酒驾车、不得随意转借进行约束。”律师说,“比如车主把车借给一个有驾照的朋友后,这个朋友又把车转借给了一个没驾照的人,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有协议证明车主不知情,车主就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车主不知情,就比较麻烦了。”
如果非要借车一定要签署一份协议! 如果非要借车一定要签署一份协议! 如果非要借车一定要签署一份协议!
不要因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签署协议,签署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当然借车人可以主动提起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过于尴尬。
律师表示:借车免责协议,是对借车人与车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第三人无效。但可以在签订免责协议时明确载明:使用人不得喝酒开车,不得无证开车,不得违规使用车辆等,以此说明你在借车时不存在过错。如果在法庭上,使用人承认出借人在出借时已明确告知了自己这些注意事项,那么出借人也就不必承担责任了。所以,拟定一份借车免责协议是十分必要的,但我们出于事故人情,往往忽视了这一步骤。
如果不想借车,怎么拒绝?
拒借秘籍
1表明违章过多我们大可在被借车时,就说出自己的难处:“我违章已经10分了,还有2分就要重新学习了,如果不是上次小张借我的车超速违章,扣了6分,现在我也可以把车借给你了。”说出自己的经历和惨痛的教训,想必也会引起借车人的同情心,收回借车之意。
2可亲自送对方一程
如果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实在是无法拒绝而自己有空的话,建议可以送对方一趟。如果对方确有急事,可以自己开车,亲自送对方去目的地,这样既“够朋友”又可以保证安全,朋友也会因为你的慷慨之举而感激的。
3老婆或家人不同意有那么一句话说得好,说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个多事儿的女人,噢不对,是一个支持他的女人。借车这事也是一样,如果朋友来借车,大可把事情都推给老婆,顺便诉个苦:“我也是没办法啊,谁让我娶了这样一个老婆呢?”这样说的话,相信你的朋友就不会再向你借车了。毕竟,谁也不愿意充当破坏你们家庭和睦的“罪人”。
4保险到期/只买了交强险在拒绝借车时,可以向借车人透露:“保险已经到期,还没来得及去办理。”此时车辆处于基本无保险状态,借车人觉得风险较大,一般便不再继续。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我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因为只有我自己开嘛,对自己技术还是比较自信的。”此言一出,威力甚大,可以将“对手”的点点希望浇灭。
5车需要保养或修理如果有人来借车,可以直接回答:“我那个车,最近有点问题,刹车总是不灵。”此时如果知趣的朋友一般就不会再继续借车了。如果借车人依旧想把车开走,可以这样回答:“刹车的问题拖了比较久了,今天约好去4S店检修,改天吧,等我把车修好之后再借给你。”这样一来,对方会考虑到车辆有安全隐患,绝大部分人会放弃借车的念头。
6车不在身边如果你的爱车不在身边,朋友来借车,那么非常简单,“很不巧,车被我爸爸(或妈妈、姐姐、弟弟、妹妹、男友、女友、七大姑、八大姨、男友的七大姑、女友的八大姨等)开走了,下次早点借吧!”一句“下次早点借”,既不会让自己显得小气,又不会伤了别人的面子,一举两得。
7车和老婆 恕不外借这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一般车主将这“金句”贴到车上,时刻提醒大家,“我是不会出借爱车的”,以起到警示作用,将用车之请扼杀在摇篮里。
8装个指纹防盗锁装个指纹防盗锁,汽车用起来需要指纹解锁,除了车主还真没有人能开。如果装个这个,恐怕人们也就知道你不想借车了,应该会识趣地放弃吧。
秘籍记住了吗?! 不要等事情发生了之后才想起后悔! 车子尽量别外借 特别是喜欢喝酒的朋友! 也希望大家能自觉点 需要用车时自己打个车 别再为难朋友啦!
来源:吃喝在南宁 整理:甘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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