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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123456 于 2016-7-23 14:50 编辑
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灵山“2014.12.22”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曹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案件回顾
2014年12月24日,在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指导下,灵山警方与广东警方联手破获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冰毒50.1公斤、氯胺酮(k粉)1公斤。
2014年12月初,灵山县公安局获悉一条重要线索,近期有两名灵山籍男子将从广东携带大量毒品回灵山贩卖。县公安局及时联系广东警方,两地警方联动,通过缜密排查,深挖线索,共同经营,获得可靠信息:犯罪嫌疑人将于12月24日在东莞搭乘客车回灵山。24日下午,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广东警方与灵山警方联合在省道308线灵山城东收费站处开展公路查毒行动,对从广东开往灵山的嫌疑车辆进行检查。当天下午17时许,民警在一辆由广东开往灵山车牌号为粤S434xx的客车上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灵山县陆屋镇人)、曹某(灵山县三隆镇人),在该客车的行李箱内查获2个纸箱,内有冰毒共50包,在一无人认领的行李袋中查获氯胺酮1包。经称量,冰毒净重50.1公斤,氯胺酮净重1公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曹某均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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