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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讯 7月22日,灵山县人民检察侦查监督科召开曾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不批捕公开宣告会。县森林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嫌疑人辩护律师、双方当事人及部分村民参加会议。
2015年8月以及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等人为抢占林地所有权属于广西国营东风华侨林场的十二时辰岭林地,组织村民两次将钦廉林场在十二时辰重新种植的速生桉苗木毁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204元。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一方全部赔偿了被害人林场一方的经济损失。林场一方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曾某某谅解,并不再追究其责任。经审查,该院依法对曾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宣告会上,该院宣告检察官宣读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并现场进行施法说理暨普法宣传。经过检察官这次释法说理,嫌疑人曾某某表示深刻认识了自身行为的过错,今后将会珍惜机会,远离犯罪,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参加旁听的村民也表示通过此事宣告活动,收获颇多。随后,在众人见证下,书记员送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邓灿明)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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