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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拟入刑定罪 老板恶意欠薪将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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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4: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草案”拟将恶意欠薪入刑定罪(本报8月24日18版曾作报道)。8月25日、26日,记者走访南宁市区内的部分建设工地时发现,恶意欠薪入刑定罪备受农民工欢迎。自治区劳动监察、南宁市建设部门表示,草案出台后,不良老板恶意欠薪将被严惩。
  

个案: 经历欠薪,农民工深感讨薪难

     “我为自己讨过薪,也为老乡讨过薪。明明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可为拿到工钱,很多时候连乞丐都不如。”谈及外出打工要工钱,今年46岁的李林(化名)深有感触。     百色籍农民工李林4年前在南宁一家工地打工,被拖欠了2万多元工钱。“当时马上要过年了,可包工头突然失踪了。人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后来找到劳动部门投诉,才从施工方处拿了2000元钱回家,其余的工钱则是年后才拿到手的。”26日上午,李林对记者说。将恶意欠薪定为犯罪条款,有法律撑腰,农民工讨薪的腰板将变硬。那些恶意欠薪的老板也会害怕因拖欠工资而坐牢,会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钱。

     举措: 解决拖欠,部门屡出举措

    记者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2007年该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在每个工地公告栏上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设立清欠管理规定公示牌。

     26日,记者采访了南宁长湖路、凤岭等处一些规模较大的工地,只发现少数工地的农民工工资“上墙”。在长湖路上的一个在建住宅工地,项目部一位姓莫的工作人员称,每个月农民工工资都会及时发放到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没有“上墙”,是因为项目部地盘小,没有地方公示。

     据介绍,近两年来,南宁市解决拖欠工资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措施。除了农民工工资“上墙”的规定,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来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至5月,该委协调解决涉及工程款9600多万元,追回农民工工资2300多万元。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区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共为6.5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72亿元,全区追发农民工工资1.098亿元,涉及农民工5.24万人。

   原因:     劳务管理混乱,暗埋拖欠隐患

          据介绍,我区出现的恶意欠薪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小百货、小加工作坊等行业。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律等合法手段讨工钱,但拖欠为何仍无法根治?自治区劳动监察局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建筑市场劳务管理的混乱。

     记者从南宁市一些建筑工地了解到,不少农民工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干活的,是否签合同他们并不知道。在佛子岭路一建筑工地干活的老周告诉记者,他和几个同伴都是老乡介绍给包工头的。至于每天的工钱多少,什么时候发工钱,都是和包工头口头讲好的。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小周说:“一般工地都不单独招散农民工,到建筑工地干活都需要找包工头才行。”

    目前建筑市场的劳务关系链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承包人→劳务企业→劳务经纪人(包工头)→班组带班(小工头)→农民工”。“这个链条人员流动性大,利益主体多,难以维持长期、稳定的劳务分包关系。而处于劳务关系链的上家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各种越级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暗箱操作,将市场风险转嫁到下家。一旦中间某个环节卡了壳,农民工工资便没了着落。”区劳动监察部门称,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合同签订不规范,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单价、支付方式等问题未作约定等,都有可能引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表示,现有法律规定对拖欠工资的处理措施是,责令用工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应得酬劳。逾期不付的,责令用工方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由于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不高,最终出现清了又欠、欠了又清、屡清屡欠的现象。     

   疑问: 恶意欠薪入罪,罪当几何?

     记者采访发现,不管是农民工、正规的施工单位,还是政府主管部门,对恶意欠薪入罪均表示赞成。

     恶意欠薪入罪,在互联网上也激起热烈讨论。国内某论坛一网友说:“将欠薪量刑定罪,若欠弱势群体的薪,就定黑心老板的罪,我坚决支持。”记者登录多个网站发现,网民们都支持设恶意欠薪罪。

     不过,对国家拟以“重典”严惩恶意拖欠,很多网友担心实际的“可操作性”。有网友提出,目前深圳、上海、南宁等地已陆续建立起欠薪保障制度。不过从现实来看,因这些制度大都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效力低强制性不够,欠薪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所以,如何确定恶意欠薪显得至关重要:如具体什么情形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告拖欠方恶意欠薪等等。

          专家:     恶意欠薪入罪,重在以情节论处

       恶意欠薪入罪,专家、业内人士怎么看?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说,“草案”拟将恶意欠薪入刑定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恶意欠薪入罪值得期待,但根治恶意欠薪的顽疾还需要架构欠薪保障体系,这样欠薪才不会成为社会难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郑祝君认为,恶意欠薪关键在于对“恶意”的定性。以字面理解,“恶意”即特别恶劣的故意。根据这一界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量”的起点,数量是基础;另一个是情节,情节是核心。“拖欠5万、10万还是累计20万,得有一个‘量’。而更重要的是情节,即恶劣故意的程度。比如起点为10万,欠薪者故意欠9.9万,有钱不给还刁难讨薪者。对此类情节的考量比数量更重要。所以,恶意欠薪入罪的核心是把握‘恶意’的情节,重在以情节论处”。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人讨薪,在同一工地干活的亲朋会不会遭到“牵连”而“下岗”,也需要恶意欠薪立法作出具体规定和详细解释。否则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用工方就会利用此点威胁、钳制讨薪者,让无辜者为恶意欠薪埋单。 (徐庆成 贾经纬 周菡 刘凯 覃艳艳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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