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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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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现在领的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50元,虽然钱不多,但也体现了政府对我们残疾人的关怀啊!”家住平山镇山村村委的一级残疾人韦业坤领到第一笔残疾人护理补贴深有感慨地说。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让真正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帮助,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严格审核,确保了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从2016年1月1日起,县民政局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为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县民政局及时与县残联、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摸清残疾人底数,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足额保障资金发放到位。截至8月,共审批符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643人,累计发放补贴金额304.275万元。切实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民生保障职责。(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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