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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人后弃车逃离现场,导致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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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0:07:01|来自:广西北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证驾驶本违法,撞人肇事又逃逸,终难逃法网被重判。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6年2月15日早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谢某驾驶小轿车搭乘他人行至省道308线某路段时,谢某驶出道路左侧欲超车,遇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由对向驶来,两车在道路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蒙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弃车逃离现场。2016年3月31日,谢某在其住宅内被公安民警抓获。2016年4月2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蒙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谢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谢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灵山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群众应当知法、守法,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选择逃逸。(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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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2:24:49|来自:广西北海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就是可怕,傻笔无证驾驶一身风,坑害他人,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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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21:14:08|来自:广西北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才4年半   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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