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泉雨露 于 2016-9-3 16:38 编辑
关于网友对实验小学午托事件的高度关注,对《灵山县实验小学为什么学生午托就不给优秀学生?》 总结部分网友们回帖问题,对学校提出以下几个疑问:
第一:中午放学,保安人员与校长早早就在楼梯口候着,午托的学生需要签名后才能上去吃饭,这合法吗?
第二:学校有什么权利剥学生选择的权利,去私人午托就要被扣分和批评,这是何规定?
第三:校内线路老旧、用电负荷,校方是否应为学生安全考虑及时整改,为何有退休教师向校方反应,而校方却推到私人午托身上?
第四:校内的午托安全存在隐患,不能参加校内午托,校外的并没有禁止,学生在校外午托安全如何保障?
第五:私人校内午托房子空气不流通,请问校园午托的午睡室,是否经常通通风,透透气?又有什么消毒措施?睡床就是上下床的格式,一个教室的房间住着六、七十人,甚至更多。这就符合规定了吗?
第六:食品卫生安全不是你校方说了算,卫生部门是你家开的吗?你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的呢?
第七:请问学校管理者是安排什么文化的中年妇女呢?是安排高中生还是大学生来挑菜担饭呀?学生有偷盗行为,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的行为,这不仅仅是午托的责任吧,这也说明学校的师资教学是如此的不堪,令人质疑。
第八、学校安排学生下午放学后最迟六点就要全部离开校园,否则要保安登记名字,并会影响班级评分。有些双职工家长六点才下班,从工作地点到学校也需要时间,你把学生赶出校园,让学生们在门口蹲着,在小卖部门口站着,这就是你们校方的作为吗?有些学生还在马路边跳绳,玩耍,难道学生走出了校门,若出了事,校方就可以撇清责任了吗?
第九:实验小学是分区域招生的,为何有些农村户口、外来人员的孩子可以入学?到底是以什么标准招生的呢?或是需要交纳多少赞助费?赞助费去哪了?还是入了谁的口袋?或是需要人事关系?
第十:据了解校方所发出的“致家长一封信”,是以家委会的名义发出的,而家长签名那栏标注的是“阅后请填写”,而不是“同意”。请校方不要歪曲事实。
第十一:学校自己开办的午托本身并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不但占用啦老师的正常休息时间,也增加了老师的工作负担,教育质量会不会受到影响?而且每班只有十几个或几个午托名额,这远远达不到需要在校午托的人数要求。名额又是如何分配的?
第十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应该不能收费,实小这种由学校自办午托,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可以信服和接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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