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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王子爆料:“粉仔”飞车抢夺手机两部被抓,销赃者也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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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5月17日,灵山警方迅速出击,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劳某某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搜获了两名被害人覃某、莫某某的手机;2016年5月18日,因涉嫌抢夺罪的潘某被灵山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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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灵山警方依法查明:2016年5月16日16时30分许,吸毒人员潘某驾驶摩托车流窜至灵山县灵城镇十里工业园路段秦屋山村路口往檀圩镇方向十米处,靠近被害人覃某某(女)驾驶的电动车,将被害人覃某某放在电动车车头车篮的一台价值人民币3850元Iphone6 plus智能手机抢走。当晚20时许,经电话联系后,在灵山县新圩镇六一村委会白米塘路口处,销赃给被告人劳某某;2016年5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潘某某窜至灵山县佛子镇菜市场“肥三”熟菜摊位处,乘被害人莫某某不注意之机,盗窃了被害人莫某某放在其电动车车头篮子里一台价值人民币275元的小米1s(红米)智能手机。次日20时许,经电话联系后,在灵山县新圩镇六一村委会白米塘路口处,销赃给被告人劳某某,得款人民币50元。被告人劳某某明知是潘某飞车抢夺得来的赃物仍然大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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