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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少女开出5万元补偿 受害者家长苦守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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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4: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子强奸14岁少女后,写下字据,补偿5万元以息事宁人。受害者家属苦等近一个月,发现字据其实是张白条,遂报警。8月26日,蒙某被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刑拘。

    今年3月份,马山的蒙某和老乡到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一公司打工,他住在公司宿舍的4楼。14岁的阿花(化名)和小姨住在2楼,她父亲也在仙葫一工地打工,因住宿条件有限,便把她交给小姨。平时,蒙某与阿花有一定的接触。阿花14岁,模样俊俏,颇惹人喜爱。


    7月4日下午,蒙某见阿花在宿舍,进门便问:“阿花,在看电视呢,只有你在啊?”阿花点了点头。见四下无人,离异多年的蒙某顿生歹念。“我带你出去玩吧?”面对蒙某的邀请,阿花并未有戒心。之后,蒙某买了些芒果,带着阿花到了邕江边。

    见阿花只顾着吃芒果,蒙某开始摸她的敏感部位,阿花警觉地反抗。“啪”、“啪”两声,蒙某的两个耳光重重扇在阿花脸上。阿花被打后在一旁哭泣,蒙某趁势强奸了她。并威胁说:“你要是告诉别人,我就扔你到江里喂鱼。”

    阿花哭着跑回去,向家人述说了自己的遭遇。阿花的爸爸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与两名朋友从附近的工地赶来。

    阿花的父亲质问蒙某:“是你糟蹋了我女儿?”蒙某当面承认了。阿花的父亲本想揍蒙某一顿解气,又想过要报警。但蒙某提出说:“千万别报警,我出5万元补偿款,我们私了吧。”阿花的父亲考虑了一番,最终答应私了。蒙某写下补偿款的字据,大致内容为:“我于7月4日与阿花发生了关系,现补偿阿花5万元,并在10日内支付。阿花家不能报警。”

    蒙某身上没有多少钱,告知阿花的父亲要筹钱,承诺一定兑现。阿花的父亲就一直在等补偿款。然而,蒙某在写下字据的两天后就从公司消失了。

    20多天后,阿花的父亲已无法联系到蒙某,深知手中的字据是张空头支票,就到南宁市仙葫派出所报警。民警很快立了案,并将蒙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8月25日,马山警方称已找到蒙某的踪迹。办案民警迅速赶去,将蒙某抓获。原来,蒙某怕警方追击和受害者家属追债,就潜逃回老家,藏匿起来。

    为何起初不报警?阿花的父亲告知民警,一是他怕女儿的声誉毁于一旦;二是即使报警,这件事也很难挽回;三是蒙某做了这种事,理应赔偿。

    办案民警称,当孩子受到侵害,家长要及时报警,便于讨回公道和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何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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