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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量说得平淡些。这事发生在去年5月中旬。
有一位小姑娘,20岁刚毕业刚进医院实习。一天上午,开着一辆两轮电车,搭着一个同样是20岁的小姑娘去上街。俩人是很要好的同学。穿过公路时,被一辆拖头车迎面撞过,俩人当场挂掉。电车粉碎。按拖头车的刹车距离,刹车印痕的深浅,以及拖头车的自重等,计算出来的是拖头车严重超速。交警的判定书里没有涉及到超速等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几乎只有一项无证驾驶以及电车无牌的问题。大概意思是说,小姑娘驾驶一辆无牌的电车(记得电车上牌是去年下半年的吧,不太准确),且没有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与某拖头车相撞,导致两人当场死亡,电车和拖头车受损。判定为小姑娘属于无证驾驶,负主要责任(70%),拖头车这方负次要责任(30%).另一搭乘的小姑娘无责任。对了,这案子交警判定没有任何有效的目击证人。俩小姑娘的父母都闹腾不出什么来。
判定书下来了。开始走赔偿程序什么的。搭车的小姑娘父母状告开电车的小姑娘的父母,说是开车的小姑娘导致他们的女儿死亡。要开车小姑娘的父母赔偿损失。拖头车司机跑路。保险公司不服判决。说拖头车司机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遂也告之。然后,什么动作的出来了。口舌之争也没停过。
如今,事情还没有了结。不懂会演绎成什么样。呀。。。。。。楼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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