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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森林防火办到各镇宣传《森林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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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9:53:09|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县森林防火办从9月下旬开始到各镇进行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宣传。
    9月28日,县森林防火办在平南镇街边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车,并向过往群众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宣传条例”等宣传资料,宣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等内容,要求在秋冬季节干爽天气做到“五不烧”、“五禁止”、“十不准”等相关知识,认真把好森林防火关,为做好今年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开好头。(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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