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微信朋友圈疯传灵山三十六米街发生特大砍人事件?又是谣言!! 昨晚,灵山人的微信朋友圈 被一则骇人听闻的消息炸 开了锅! 。。。
。。。
。。。 消息称,9月28日凌晨在灵山三十六米街发生砍人事件,场面十分血腥!!!
你们够了真的够了
蜀黍在这告诉你真相警方没有接到过类似的警情 经多方查证,警方确认这又是一个谣言。经多方查证,警方确认这又是一个谣言。经多方查证,警方确认这又是一个谣言。 目前,警方已经开展调查,并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接下来蜀黍给小伙伴们普及下新姿势 ↓↓↓ 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采取冻结电子数据、锁定网络应用账号等方法对其冻结保全。
亲们注意:从2016年10月1日起,你在朋友圈、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以及短信里说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这就意味着 ↓↓↓ 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这老话是有道理滴!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论自由是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