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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3名基层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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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22: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纪检部门透露:近期,灵山县纪委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新圩镇塘败小学校长姚大存等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购买物品问题。2016年6月,校长姚大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财务人员刘东萍、姚婺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隆镇中心小学校长吴法等违规开支学校食堂资金问题。2016年6月,校长吴法、财务人员曾启曙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灵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子工商所所长张汉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张汉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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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16: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法  哈哈哈哈哈哈!!!!这名字也是起得够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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