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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三隆镇一个刚开始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由于距离水利设施太近,村民担心水渠受损,影响到石梯村委和横江村委1000多亩农田的灌溉,村民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保护好农田水利设施,但是一直得不到回应。10月24日,灵山县三隆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是合法施工,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墙壕距离水渠只有一尺多远
“政府实施扩城促商,发展经济,我们群众肯定支持,如果开发的项目侵害到群众或者集体的利益,就不会出现双赢局面。”三隆镇石梯村村民何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开挖的墙壕,距离三面光水渠只有一尺多远,水渠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
记者现场看到,石梯村群众反映的房产开发项目位于三隆镇二级公路旁边,最靠近公路的一块宅基地,一栋房子已经建到一层楼高,沿着水渠挖的墙壕,地下已经浇筑好地基,几名工人在工地上干活。墙壕距离水渠最近的地方只有一尺多远。
村民告诉记者,该水渠是灵东水库的支渠,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老一辈石梯村的村民肩挑背扛筑起来的。2006年获得国家水利项目,对该水渠进行三面光改建,原来水渠两侧有3.5米左右的护坡。10月3日,开发商放线时,村民发现开发商放的线不但侵占到水渠护坡,还逼近水渠,村委干部和村民现场制止施工。10月4日,村民发现开发商组织工人和机械施工,村干部和村民在制止施工的同时向镇政府反映,经镇政府值班领导协调,双方同意8日上班时解决矛盾后再施工,5日开发商就继续施工至今,尽管村民多次反映,至今,当地党委政府都没有回应村民的诉求。
镇政府:开发商是合法施工
“现在开发的土地是原职中场地,10月4日施工方挖墙壕,挖到水渠底,村民阻止施工。”三隆镇政府党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10月4日当天正是他值班,当天已经制止施工方继续施工,经过协调,施工方和村民都同意8日上班后,由政府职能部门处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有县国土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是按照图纸正常施工,项目有规划,有施工图纸。群众认为工程土建可能破坏水渠的保护层被侵害了利益,要价20万,其坦言基层工作难做,但也要做。
对于要求赔偿的说法,村民极力否认。何先生告诉记者,村民不断到镇政府反映民情民意,政府方面从来没有组织双方沟通,村民每次反映都是提出恢复水渠护坡原貌,直到现在前后20天时间,政府都没有对村民的诉求做出回应。
三隆镇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使用面积1.24万平方米,没有合法手续是开发不了的,既然开发商是合法的,合法权益就要得到保护,地方需要发展,群众不支持,不理解,只能耐心做解释工作。
村民质疑政府规划的合理性
村民告诉记者,开发面积有30亩左右,两万多平方米,其中一部分是原职中场地,一部分是开发商私自从村民手中购买的水田,这些水田是享受国家农业补贴的,上半年开发商填埋水田时,村民向政府反映,另有一部分是坡地。就算开发商有理有据,那么当初政府规划时,是否考虑到水渠的重要性?
当地的村民称,灵山县是农业大县,农民离不开水,农业离不开水。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兴修水利,农业繁荣发展,如今国家出钱修好的水利设施却面临危机,这让他们很担心。(钦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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