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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本应是学习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工具,然而檀圩镇某村装修工黄某东却不务正业,滥用互联网资源以致触犯法律规定。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东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东在农闲时做装修工,其于2015年10月份从网上购买一支射钉枪用于装修,后于2016年5月份从网络上获取将射钉枪改造成火药枪的方法,遂将其购买的射钉枪改装成火药枪并持有,黄某东本人并没有持枪证,私自改造的火药枪也未能取得合法证件,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支单管枪械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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