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6-11-9 11:52 编辑
来自广东省茂名市的郑某某、梁某某、叶某某、陈某某四人经预谋后,来到灵山县县城伺机以利用“捡钱平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2016年3月8日10时许,郑某某、梁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窜至灵山县江南大道农业银行,物色了刚存入大额现金的被害人吴某某为作案目标。吴某某办理存款完毕离开银行不远处,按事先的分工,由陈某某望风,叶某某负责将事先准备好的用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包裹着十几张外币掉落在吴某某前面的路面上,梁某某假装捡起地上财物并故意让吴某某看到,郑某某则趁机搭讪上吴某某降低其警惕的心理,并伙同梁某某以平分捡到的钱为由将吴某某骗至灵山县体育馆附近的偏僻处,以分给吴某某2万元为由要求吴某某拿出银行卡并写出密码作为保证,而郑某某趁机调换了装着吴某某银行卡和密码的信封,将事先准备好的同样的信封给吴某某保管,郑某某、梁某某以取钱为由离开吴某某后,由叶某某将吴某某银行卡里的4万元取出。郑某某、梁某某、叶某某、陈某某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9000多元。
2016年3月8日16时许,受害人吴某某到灵山县公安机关报案,次日,灵山县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于2016年4月20日在钦州市浦北县县城的“鑫园”宾馆抓获了郑某某、梁某某、叶某某、陈某某,从陈某某、梁某某身上查获外国货币共30多张,从陈某某、郑某某身上查获他人身份证9张等物品。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以上四人均有诈骗犯罪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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