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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帖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第一时间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帖文所发的危房改造所涉及户主为吴某强,林某为其妻,其家中共有9人。 2、对于帖文中反映到的村委支书讲过亲自丈量过其家现居住的房屋,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村委送危房改造指标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经调查组的调查村委支书并没有到过其现居住的家庭进行丈量,村委支书、主任及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人员只到过其现想建房子地方丈量土地面积,并说到其要是得到危房改造指标必须通过以下几点:①必须自己本人递交危房改造申请书;②通过村委民主评议;③通过村级公示村民没有异议;④通过镇级危房改造公示;⑤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只有通过了以上五点才能获得危房改造指标。 几天后村委就接到了群众的电话举报说吴某强的家庭情况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政策,因其已建有三层楼房,村委把相关情况反映到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领导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了相关人员到吴某强家中查看其家庭住房情况,经过目测其家庭现居住房屋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并精装修,按相关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其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在吴某强家建造房屋地基前,村委支书及村委主任已通过电话告知其因有村民举报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其危房改造指标待上级调查核定。但其还是自行建造房屋。 3、经石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实地调查丈量吴某强家现居住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共三层楼房。一层土地面积92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96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96平方米。合计284平方米。 4、按现有的危房改造政策,现居住面积5人以上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8平方米。实际调查其家庭人口数为9人。按现有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面积为31.55平方米。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在此,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欢迎大家的监督。 石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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