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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6-11-25 22:04 编辑
家住灵山某镇劳某辉(化名)认为宁XX借其人民币4万元,经过多次追讨之后宁XX仍然不还,只好将讨债的事情委托给刑满释放人员陈某光继续追讨(陈某光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015年6月19日刑满释放) 。2016年2月24日16时许,陈某光伙同陈某荣(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2013年6月4日刑满释放)、陈某榜(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11年,2015年11月4日刑满释放)。来到宁XX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秦屋山移民新村村口路的某汽车维修部的店面,在要求宁XX马上还钱,但是遭到宁XX拒绝后,陈某光当场狠狠掴打了两巴掌宁某某的面部。
后来 陈某光打电话给债主劳某辉开车赶到某维修部店面,4人将宁XX强行带至灵山县檀圩镇见田村委会,一齐殴打宁XX逼其打电话给家属要求马上凑钱归还。此时债主劳某辉用手拍打宁XX的头面部,陈某荣还手持木棍殴打宁XX的腿部。直至宁某某家属在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大潮江附近的中国石化加油站将现金人民币2.3万元交付给前来拿钱的陈某荣、陈某榜后,受害者宁XX才他们释放回家。
案发后,4个犯罪嫌疑人仓皇出逃,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是在2016年4月20日陈某光、陈某荣、陈某榜被警方抓获归案,第二天,作为债主劳某辉也被警方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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