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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每一个女人听到都会产生害怕甚至恐惧的词眼,一旦发生这种事情,就表明永远烙下的伤痕,谁都无能为力去抹净,面对于如此伤痛的打击,我们该怎么办,同时怎么样才会让犯罪分子为其所犯的错误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每一位遭遇者脑海中所产生的问题,在这里告诫大家:报警!我们应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让犯罪分子得到相应的惩罚。近日,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因涉及个人隐私)开庭审理了吴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2016年3月28日,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吴某在浦北县某镇某村委的旅游景点游玩时,与在此游玩的栗某发生争执,吴某便借此将栗某拖至附近的树下,强行与栗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之后,吴某又将栗某挟持到浦北县县城的一间出租房内,当晚9时许,吴某再次强行与栗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案发后,吴某逃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两次强奸同一妇女,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今社会,不少人对强奸受害者有着妖魔化的认知,被害人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困扰或者歧视,从而使心理健康受到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要学会自我调节心理素质,毕竟是已经发生的事,不可能破镜还会重圆,别人的非言非语应平淡看待。作为旁观者,我们也应不要从内心嫌弃或者取笑的态度去跟他人交朋友。(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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