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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12月向全社会公布实施,为确保该《奖励办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12月23日上午,灵山警方开展了一场宣传活动。
据悉,今年12月,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办法》规定,凡是向广西公安机关举报本自治区区域内毒品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根据情况奖励100元到50万元不等。可获最高奖金50万的情况:一种是缴获毒品30公斤以上,或缴获制毒物品500公斤以上;另一种是查获制毒工厂,规模特别巨大的。我县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以及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当日,县公安局组织禁毒、经侦、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民警走上街头、张贴《奖励办法》、发放禁毒宣传册,向过往群众传达《奖励办法》精神,鼓励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许多群众纷纷驻足参与。期间,民警还在人员密集场所、路段设立咨询台,面对面向群众宣讲禁毒知识,解答疑惑,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及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同时,警方还通过县电视台、LED户外媒体滚动播放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公益广告,使《奖励办法》深入人心。(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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