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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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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0: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今年高考各项加分政策已明确,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条件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根据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的双女结扎户须满足以下条件:1979年11月6日-1985年4月3日出生的,两胎间的生育间隔满3周年;1985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两胎间的生育间隔满4周年;2002年9月1日起女方年满28周岁以上的,符合生育第二胎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落实结扎措施;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对于条件中的间隔年限,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具体确认条件的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第五条“符合生育条件,未领取《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按当时政策处理完毕后,可以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范围”的规定,生育间隔不够但已经依法依规兑现政策的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享受加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逐级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站(所)、县人口计生局申请签章。签章后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人口计生局存档备案,另外两份由考生交至高考报名站。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考生户口所在村民聚居地和所就读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资格审核中出现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钦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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