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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家人间的意外过失致死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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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5: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70301102245.jpg

前几天天津两儿童坠楼的事相信大家都有耳闻,楼主就不再赘述了。楼主想请教另外一个问题:家人之间的意外过失致死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大家不要骂我没同情心,说什么人家做父亲的又不是故意的,失去两个孩子已经很悲痛了巴拉巴拉的。我有同情心,只不过同情心不是给那位父亲的,是给两位可怜的孩子的,小小年纪就…… 孩子父亲当然不是故意啦,故意还得了!那就构成故意谋杀罪了。现在是属于安全意识太低无心造成的意外死亡。中国法律很奇怪,没有血缘的生命是生命,是一定会惩治的,但如果是家庭内部就……法治社会,说来说去也是个人情社会。

其实家庭内部案件从来都不少,网络上经常有这样的案例:父亲/母亲在倒车,没看见正在玩耍的儿子/女儿,结果孩子命丧车轮……父母/爷爷奶奶带孙子/孙女出去玩,结果大人顾着自己聊天/玩手机,孩子被撞死/拐走……大人留孩子在家,结果孩子玩火/电/翻阳台掉落致死……

从血缘和人情上讲,ta是你的孩子/家人,从法律层面讲,ta是一个独立意义上的人,有自己的生命权,这个生命权是即使你赋予了ta生命也没有权利剥夺走的。国人要更正一个观念,不要以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家庭内部伤害与别人无关,ta是你的孩子,也是地球公民、中国公民。我猜就算惩罚也不会罚多重,罚了对这个家庭也是雪上加霜更加家破人亡。但是安全意识你真的要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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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3:4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成年人带孩子外出就要负起监管责任,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除非是天灾其他外在因素,避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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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5: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理法   三个角度有不同结论   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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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8: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但会内疚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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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3: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的话,以后谁的小孩不想饲养了,就意外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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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曦1982 于 2017-3-2 10:23 编辑

不清楚,最好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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