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7年第1号消费警示 养殖蚯蚓风险大 为免失财需慎入
近年来,为了尽快脱贫致富,灵山县有部分农民打破传统的家畜、家禽产业养殖,办起了很多特色养殖场,如养蛇、养龟,甚至养梅花鹿等,收益颇丰。近日,县消委会接到数起养殖蚯蚓失败,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投诉,归纳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盲目听信别人及网络对蚯蚓养殖产量的宣传。例如邓某某、范某某在投诉中就提到,2015年至2016年,他们在和伯劳镇陈某某购买蚯蚓种苗时,对方向他们宣传:“蚯蚓的繁殖率为12-15倍,即1公斤蚯蚓每年可以繁殖12-15公斤,平均亩产量可以达到5000-6500公斤/年。”邓某、范某未作深入了解,也不经试验,就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蚯蚓种苗,办起养殖场,结果亩产量不及宣传的十分之一,损失惨重。 二是缺少必要的养殖技术。据了解,来投诉的农民未进行过蚯蚓养殖培训,只是根据蚯蚓种苗销售商的简单指导就投资养殖,对蚯蚓的生活习性,场地的选择、日常的管理、疾病的防治、繁殖的特性等缺乏充分的了解。 三是维权缺少凭证。部分蚯蚓养殖户购买了几万元种苗,收据不保存,投资养殖场的材料无法提供清单。更重要是的,和蚯蚓种苗销售商签订的养殖及产品收购合同未详细列明违约责任,有些农户甚至连合同都不签订。一旦遇到消费矛盾纠纷,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对一些特殊养殖行业缺少必要的监管。随着商事制度的改革,国家放宽了对市场的准入,除国家保护动物实行特种养殖许可外,大部分的养殖动物已不需要相关许可证。蚯蚓养殖的问题是:种苗如何鉴别真假、优劣,养殖不需要许可,质量谁来保证?有待各部门共同努力,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此,灵山县消委会要提醒各位老百姓,养殖蚯蚓风险大,投资需谨慎。
灵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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