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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是关于实施2017年茅岭江、钦江及南流江(钦州段)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决定2017年对我市茅岭江、钦江及南流江(钦州段)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我市管辖的茅岭江、钦江及南流江(钦州段)干流(河)段。
二、禁渔时间: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确需采捕茅岭江、钦江及南流江(钦州段)渔业资源的,须按规定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
四、沿江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茅岭江、钦江及南流江(钦州段)禁渔秩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禁渔期间禁渔区域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捕鱼的单位和个人,对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依法严惩。
禁渔期监督举报电话:↓↓↓
0777-3898383(钦州市)
0777-6523526(灵山县)
0777-8212465(浦北县)
0777-2693787(钦南区)
0777-3686109(钦北区)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1日
来源:钦州日报、灵山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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