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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州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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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1: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经过连续几个月的多次调解,3月21日下午,在旧州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旧州派出所和旧州司法所的联合调处下,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书、谅解书及谅解议书,并签字确认。至此,这起给旧州镇社会安全带来隐患的重大矛盾纠纷成功调解。
    案件发生以来,旧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设立调解小组,并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及组织调解,但由于塘寮村委塘二队村民一直以来认为与北晨石场签订的《北晨石场基地租凭协议书》无效,无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调解均未成功,事件进一步恶化,多次阻扰北晨石场采石、运石。2016年11月,塘寮村委塘二队部分村民再次阻挠北晨石场采石、运石,双方发生过激行为,接到报警后,旧洲派出所迅速出警,稳定事态发展,但双方人员均有损伤。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上级相关部门、旧州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相续派出多组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稳控,镇党委书记陈环、分管综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多次参加调解会。经过几个月的连续奋战,在清明来临之际,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及谅解书,塘寮村塘二队村民代表与石场方达成谅解协议书,今年3月2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旧州司法所二楼签字确认。
    据了解,这个月旧州司法所连续成功调解两起重大矛盾纠纷案,3月13日上午,旧州司法所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成功调解一起跨越三个年头、长达两年时间、涉及8000余人的坟山纠纷案,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在清明来临之际,旧州司法所认真按照县司法局的文件精神、旧州镇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做好春分、清明期间的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进行“三抓”,即抓小,抓早,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旧州提供重要保障。(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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