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关于网贴“平南路口发生大事,一个三轮车夫被重重摔在地上”的回复
网名 长江:
您好!感谢您积极参与我县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关于你在灵山家园网发帖“平南路口发生大事,一个三轮车夫被重重摔在地上”爆料后,领导非常重视,立刻指派人员调查取证、询问执勤人员,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按县城交通综合整治组的3月份工作安排,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灵城中队一名民警、三名辅警与县交通局运管所三名工作人员一共七人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到达县城友谊路(石化第一加油站旁)开展整治三轮车工作。上午10时40分,在工作中查获一辆由原水利局往环北路方向行驶疑似载客的三轮摩托车,经示意驾驶员下车后,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检查得知:驾驶人劳某群,灵山县灵城镇刘屋埠村委人,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驾驶尚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另外其车上悬挂有“搭客”的纸板,涉嫌非法营运载客。工作人员向劳某群指出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他,交警将按规定扣留其三轮车时,劳某群快速上车并坐回驾驶位阻止扣车,工作人员遂耐心做解释劝说工作,劳某群对执法人员的解释劝说置若罔闻不予理会,交警与运管所人员持续解释劝说约10分钟无果后,交警人员打开其车门多次口头警告其如不下车配合将强制其下车,劳某群不服从指挥且取出防盗锁欲锁车头方向机,三名辅警遂制止其,因为劳某群奋力抵制,在制止过程中,劳某群摔倒后停止抵制,辅警停止制服动作。民警将其拉起继续做劝说解释工作,劳某群终于配合处理,11时12分,交警人员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具公安交管强制措施凭证,劳某群也在凭证上签字确认,然后我们的执法人员扣留其三轮车拖移至清湖停车场。
经调查:
1、发现劳某群及所驾驶三轮摩托车确实存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但无法确认有无非法营运载客的行为;
2、执勤人员对劳某群的处置过程,在下车前基本无过错,但下车后因劳某群没有按要求蹲下,执勤人员对其强制时方式粗暴;
3、当事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网传的残疾人;
4、执勤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因劳某群车上搭乘的小女孩一直大声哭闹不停,民警遂将其抱下至一旁安抚。
目前,我们已经对此行动中的有关执勤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教育处理。
下一步:
1、通知违法当事人到交管大队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
2、召集联合执法组全体人员进行教育学习,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服务水平,形成和谐的执法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灵山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全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县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下,县城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确保了六峰路、燕山路、和平路、江南路等县城区域大部分路段畅通。在此,謹向广大市民朋友表示感谢。
广大市民群众作为交通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投入到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中来,维护我县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参与,也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督我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灵山县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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