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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17:58:26|来自: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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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帖《学校和工厂合伙剥削学生》的情况说明
现就网帖中反映的情况说明如下:
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于4月份组织学生到企业跟岗见习(实习),这是中职教育教学的一个环节。本着中职办学服务地方特色经济的宗旨,我校与本县知名企业——天山微电子厂签订校企合作的协议,安排部分班级的学生到天山微电子厂跟岗实习,并指派驻厂教师全程跟厂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学生与企业工人同工同酬,免费提供食宿。学生每月的工资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及时按规定全部打入学生办理的个人工资卡,不存在学校和工厂剥削学生工资的情况。
感谢网友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注,对学生实习工作的关心,我们将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认真地与实习企业沟通,确保学生得到实习锻炼的同时也得到同工同酬合法的利益。
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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