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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20000¥ /个 。。。
还真的有此等好事? 碰到这样的“诱惑”,法律知识不足的人往往会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钦州市的曾某,眼看就要快四十五岁了,小学文化,还没有成家,因家里比较穷,其性格比较内向不爱交流,姑娘不愿嫁给他。曾某因娶妻心切,听从父母亲的旨意购买一位越南籍姑娘一起共同生活,不成想他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近日,被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6年5月,曾某明明知道邝某系被拐卖的越南籍妇女,但因娶妻心切,仍通过其父亲曾某某、母亲钟某从一名越南籍女子和一名越南籍男子那里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买下了邝某。曾某为能与邝某共同生活,阻碍邝某返回越南。3个月后,邝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当月,曾某到市公安局机关投案自首。
任何人触犯法律底线,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曾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曾某因收买被拐卖妇女邝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案发后其能够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曾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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