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个理由 于 2017-7-22 11:29 编辑
录取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2017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保送生、特长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向生、保送生A等;统招生、特长生A或B等。 (二)中考成绩:定向生、保送生中考总成绩A等,学科成绩C等(含)以上。各校统招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为:市一中672分、市二中701分、市三中608分、灵山中学678分、新洲中学629分、浦北中学619分,实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分级差的办法执行。 市直示范高中特长生中考成绩总分等级B等及以上,根据考生复试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按特长生招生名额根据特长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等(含)以上,中考成绩总分390分(含)以上(其中市直公办非示范高中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540分以上),各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在此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报读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拟定本校录取分数线报市中招办批准后执行。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条件,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超计划招生。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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