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特长测试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公办高中招生学校特长生特长项目测试和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教基教〔2017〕196号)规定,报读市直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特长生和特长班生中考总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根据考生复试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按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名额根据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示范高中先进行定向生、统招生录取,再进行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录取。已被定向生、统招生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被特长批次录取,确保一个考生只能够被一个批次、一所学校录取。未被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批次录取的考生,填报有非示范高中特长志愿的,根据其填报的特长志愿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上述规定,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出档名单,经录取学校审核无异议后后报中招办审批,确定特长生最低录取特长测试控制分数线并实施录取。 附件: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特长测试控制分数线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2017年市直示范高中特长生最低 录取特长测试控制分数线 信息来源:钦州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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