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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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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6:47:54|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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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内容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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