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活压力大
广西横县一男子心生不满
为泄私愤
竟一口气划伤他人汽车20多辆
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0多元,
9月7日,该男子被灵山警方依法逮捕。
6月3日,灵山县丰塘镇丰塘社区兴东路、灵丰东路等多个街道发生多起汽车被人恶意划伤案件。案件接连发生,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为尽快破案,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县公安局丰塘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认为这多起划车案均系同一男子所为。经深入摸排,民警发现横县那阳镇政华村委的邓某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蹲点布控,8月29日17时许,民警在横县那阳镇政华村委将邓某海居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海对其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据警方介绍,邓某海系社会闲散人员,由于条件有限,平时靠打点散工挣钱,6月3日凌晨,邓某海因为生活压力大,心情苦闷难以入睡,于是步行来到丰塘镇街道散心,发现街道上停放有多辆汽车后,为泄私愤遂心生恶念,趁四下无人之时,手持剪口钳,一边假装在街道中转悠,一边用剪口钳偷偷将身边停放的轿车车门、机盖、后备箱等部位用力划拉,造成20多辆汽车的车身不同部位受损。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海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则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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