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网挂[201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 | | | | |
| | 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0% | | | | 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他以住建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7G]108号核定为准。 |
| | 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0% | | | | 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他以住建局出具的灵规地条第[2017G]108号核定为准。 |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具有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在宗地挂牌期间内,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存款证明(起始价以上、含起始价的存款证明)。
3、以上宗地存在涉及占林情况的,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到林业局补办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三)用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在10日内向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提交该证明。如竞得人不能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灵山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和该宗地的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请登录钦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http://www.qzland.gov.cn)灵山县入口查阅。申请竞买人须在2018年1月23日17时之前通过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网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月23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到帐为准)。
四、本次公告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7日;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18年1月8日9时起至2018年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止。
五、确定竞得人的方式:本次挂牌仅限于网上竞价,灵山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低于底价的除外。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由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及业务咨询灵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0777)6428210、6428221。
灵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