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为适应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的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及岗位 招聘的5名检察辅助人员属于我院聘用的合同工,每人月薪1500元(单位负责“五险”),聘用人员工作职责主要在检察官指导下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协助检察官收集、调取、核对证据;协助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等,招聘对象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工作任劳任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言语流畅,无皮肤病、无传染病。 3、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或政府部门工作经历或有写作、计算机技术等特长、优秀的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4、爱岗敬业,适应乡镇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安排到派驻乡镇检察室锻炼。 三、报名时间和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12日至1月29日止(因工作原因,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2月13日),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下载并填写“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带以上材料到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报名(政工科设在五楼)。 报名联系人:黄继俭 电话:0777-6428133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 2、考试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主要根据检察工作职责制定)。 3、政审、体检、公示。对院党组研究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进行政审,组织通过政审的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填报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批。 附: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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