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灵山警方破获一起聚众斗殴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1月21日凌晨4时许,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灵城街道步行街某酒吧门前有人聚众斗殴,要求派员处置。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随后,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走访排查,民警发现朱某葆、杨某义、吴某忠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31日,经蹲点布控,民警先后在灵城街道、三海街道一举将朱某葆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朱某葆等3人均对其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经查,1月21日凌晨4时许,朱某葆在灵城街道步行街一酒吧处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期间,朱某葆打电话纠集朋友杨某义等人过来“帮忙”。随后,杨某义等人便手持砍刀、木棍、钢管等器械赶来,双方在遭遇后,朱某葆等人一拥而上持械将对方砍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葆、杨某义等3 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斗殴。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