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村里或者是靠近有水的地方,很多人就会为了打捞一顿鱼虾铤而走险,背着电鱼的工具去河里电鱼。就算禁止电鱼的牌子立在江河边,也还是会有很多人无视它。
近几年电鱼的人触电身亡的惨案也并不是没有。这不,有群友爆料昨天(2018年7月15号)在那隆镇新桥南岸江边抽沙处的水域里,发现了一具浮尸,疑是在电鱼的时候意外身亡。
或许是泡在水里有一定的时间了,死者四肢开始浮肿了。又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但,事情已经发生了,逝者安息吧。
我不禁疑惑:这些人冒着生命危险去电鱼,鱼没电到不说,还丢了性命......到底是享受电鱼的乐趣,还是电出来的鱼比较美味呢?在网上一搜“电鱼”的关键字,就能看到全国各地的人因为电鱼而死亡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既违法、危害又大,为什么还是有人还不懂得保护自己呢?
喜欢电鱼的灵山人,你们是否应该反思下,“喜欢电鱼”这种爱好还要继续下去吗?难道以上这些悲惨的事故还不能让更多人清醒,反省吗?
电鱼,把自己给电死了,得不偿失啊!请各位爱好电鱼的灵山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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