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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最新传销名单来了,千万别“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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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7:10:06|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你行不行 于 2018-9-10 17:11 编辑

传销是社会的毒瘤。虽然传销的模式并不复杂,但普通人往往难以辨别。互联网与传销的结合,进一步增加了识别难度。为了避免读者上当受骗,根据腾讯新闻、微信安全、较真平台等权威内容,归纳发布以下涉及传销名单。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无论是何种传销
他们的特点都是是一致的

6.jpg
传销罪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 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 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传销骗局花样繁多,
转发扩散!
千万别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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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9:19:06|来自:广东广州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几个老师做云集微店,天天朋友圈,热火朝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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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10:58:25|来自:广东广州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灵山的荊花的美容会所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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