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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乡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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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20: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天_YGXQ 于 2018-9-25 20:10 编辑

      “今年,灵山县进一步保障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做好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补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金发放等工作。至目前,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孤儿救助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民政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足额发放抚恤补助经费,并投入资金为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和临时困难。”9月13日,灵山县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景副局长介绍说。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灵山县社会救助政策兜底有力,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60元。1月至8月,我县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7.4万多人,累计发放资金1.22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生活补贴70784人次,共计发放救助金2584.87万元;医疗救助共6283人次,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879.01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对象2614户(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10.47万元。
      灵山县积极开展受灾人员春荒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截至8月底,我县共救助4295户14047人,发放资金135.05万元。同时,我县着力抓好今年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和修缮工作,今年前8个月共有因灾倒户农户44户,获得保险理赔金额39.15万元,已全部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内容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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