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山县公安工作需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基层派出所辅警:4人
(二)局机关部分队、室、中心辅警(新公安局):5人
(三)监管医院辅警:3人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为人诚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四)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安排、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犯罪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灵山县公安局政工室(荔香大道浙商城旁)
4.联系电话:6529565
5.提交相关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表所填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需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政治审查,由县局政工室抽调用人部门统一开展。
(三)聘用
1.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者将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首期培训、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视工作表现可按年度续签。
3.被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相关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及保险。其中基本工资为1300元—1600元(具体根据绩效考核等次确定);单位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总额约为1200元。合计待遇为2500元—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