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公安机关奖励群众 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特制定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私挖滥采、盗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一)举报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2.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后,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钦州市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0777-110、2833382。 (二)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qzsgajshb@163.com (三)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北环西路8号。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来 源:钦州警方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