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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达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3亿元18个市、县(区)获得奖励 快看看你的家乡入围没?
▼▼▼ 10月26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3亿元,钦北区、灵山县等18个市、县(区)获得奖励资金。 这些钱要怎么用? 据介绍,我区此次获得的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2.3亿元,比上年增长21%。该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粮大县改进粮食流通工作,促进优质粮食供给,更好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3亿元如何分配?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根据近年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等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按因素法分配至各县。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这么花 ▼▼▼ 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基础上,主要用于支持粮油仓储设施修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改造、扶持粮油加工企业和粮油产业发展等。
有哪些县获奖励? 获得奖励资金的18个“产粮大县” 全州县 2131万元
武鸣区 2045万元
兴安县 1413万元 临桂区 1520万元 合浦县 1567万元 灌阳县 700万元 钦北区 1337万元 宜州区 1236万元 宾阳县 1585万元 横县 1582万元 港南区 1116万元 靖西市 1201万元 桂平市 700万元 博白县 700万元 灵山县 700万元 兴业县 1158万元 八步区 1208万元 覃塘区 1092万元
内容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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