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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再贩毒 三年两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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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36:4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新圩镇渌水村的村民覃某某,2009年因盗窃被判刑后,不思悔改,好逸恶劳,近日又因贩卖毒品罪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27至29日间,被告人覃某某在本村委某游戏室附近的牛棚处,先后三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刘某某,三次共获赃款140元。8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覃某某在原地点再次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覃某某的身上缴获11小包净重0.9克的毒品******可疑物,后经鉴定证实是毒品******。2011年10月19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其自归案后直至庭审均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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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05:0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许改。进宫好呀!吃饭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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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19:04|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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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30:58|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国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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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33:15|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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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35:07|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2_54:}这孩子是再接再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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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38:32|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都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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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49:5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贼头都几生意兴隆个捏{: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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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00:51:49|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直接死刑???厂大人民群众都会叫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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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01:21:51|来自:广西南宁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就是养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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